河南省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规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第6号公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计量师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省注册计量师管理工作情况,现制定我省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规定。
一、注册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法定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三)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
申请初始注册的非法定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三)受聘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技术机构。
二、注册内容
注册内容主要包括:执业类别、注册级别、执业单位。
(一)执业类别为长度类、力学类、声学类、温度类、电磁类、无线电类、时间频率类、电离辐射类、化学类、光学类、行业专用类;
(二)注册级别为申请人取得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级别;
(三)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劳动合同签订单位。
三、注册程序
注册种类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1);
2.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附件2),申请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最新版《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3)相关规定填写;
3.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4.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文件(各一份);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二寸免冠照片1 张。
(二)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4);
2.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新增专业类别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专业项目对照表一份,申请表中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最新版《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相关规定填写;
4.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应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变更新的职业单位的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编制人员如无合同,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文件(各一份);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8.二寸免冠照片1 张。
(三)延期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计量师延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5);
2.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二寸免冠照片1张。
(四)注销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附件6);
2.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审查部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五)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和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册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七)注册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八)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于《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届满前 60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办理延续。
(九)变更注册后,《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 6 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计量专业项目考核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
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人员,登录“河南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报名系统”,在线填报考核申请表,信息填报须真实有效,按照考核需要分级选择组织考核机构实操及相应项目,组织考核机构应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审核不通过的应注明原因退回,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省局定期公布备案专业项目考核组织单位名单及可开展考核的能力清单。
(一)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
1.考生通过报名,可在考核系统下载打印考核申请表(见附件7),考核申请表由执业单位盖章确认;考生携带考核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开考前向考核老师递交考核申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
2.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采取考务软件自动抽题组卷。根据报名情况,每月组织两期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
3.省局组织编制并定期更新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试题题库、制定试卷结构和评分规则,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题库以《国家专业项目对照表》中子项目为单元,采用一子项目多试卷的模式建立题库,题型为填空题、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五类,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二)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
1.考生通过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后,携带考核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开考前向考核老师递交考核申请表,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
2.《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附件8)由组织考核单位负责存档。
3.评分表由主考人填写,总分100分,70分及格。
4.考核评分由准确性和熟练程度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分为三个层次,表述正确的选择层次Ⅰ作为评分段,基本正确的选择层次Ⅱ作为评分段,部分正确的选择层次Ⅲ作为评分段。
5.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应当在满足相应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每个计量专业项目考核需聘请2名及以上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其中至少1名为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本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时,可以聘请相近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或获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作为主考人。
5.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应包括被考核人出具的原始记录及模拟证书。
(三)组织考核单位对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签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并保留考核档案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注册计量师注册证》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执业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补办、更换。
2.申请人和所在的执业单位应当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